因被美國當地一客戶起訴涉嫌“引誘性欺詐”,中華網[4.35 -1.14%]軟件集團有限公司旗下一家美國子公司羅斯系統近期被美國阿拉巴馬州地區法院判罰6100萬美元,這也是迄今為止中國軟件[18.45 -0.75% 股吧]業在海外市場首次遭遇的“天價罰單”。對此,中華網軟件堅決否認涉及欺詐,并正在進行積極上訴。
軟件糾紛引來天價判罰
中華網軟件是中華網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屬下全資軟件子公司,公司于2004年以6890萬美元收購了美國一家企業級軟件供應商羅斯系統。2009年8月,中華網軟件在納斯達克上市。
美國阿拉巴馬州一家寵物食品制造商陽光米爾斯公司在2005年購買了測試版羅斯ERP軟件,合同金額為23.5萬美元。2008年,陽光米爾斯向當地法院起訴,稱羅斯系統在2005年的ERP軟件銷售和實施時存在欺詐,所出售的軟件無法正常運作。
2010年底,阿拉巴馬州富蘭克林縣巡回法庭就訴訟案作出一審裁決,判決陽光米爾斯獲得總額達6100萬美元的賠償,其中包括1600萬美元的補償性賠償和45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
針對這場高達6100萬美元的判罰,中華網軟件(中國)董事會主席余翔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應稱,“事件的起因在于客戶的惡意訴訟,而公司起初對此類惡意訴訟并未全力回應。對方利用其在當地小鎮為最大雇主之一的影響力,在當地起訴,由當地組成陪審團,將一個23.5萬美元的軟件銷售案拔高成該州近年來最大的賠償金案件之一。”
據余翔介紹,陽光米爾斯于2005年購買羅斯系統的ERP軟件時,雙方約定購買的即beta版本。而在2008年法定訴訟期限屆滿前幾天,陽光米爾斯突然向法庭提起上訴。在訴訟中,陽光米爾斯提起的控訴主要是基于羅斯系統銷售人員使用的一頁PPT文件,該PPT文件展示了羅斯系統幫助其他客戶降低成本的一些具體數據,陽光米爾斯認為羅斯系統的軟件未能達到同等功效,涉嫌“引誘性欺詐”。
余翔表示,6100萬美元的罰金如實施將給羅斯系統帶來致命影響,可能直接致使其關門倒閉。公司近期向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申請減少保證金,目的就是要積極進行上訴,最終打贏這場官司。
一家國產軟件企業高層告訴記者,中華網軟件與陽光米爾斯的糾紛在軟件業其實并不鮮見,軟件廠商在銷售過程中習慣于給客戶展示曾經做過的成功案例,有時不免存在夸大之辭,這種做法在國內可能沒什么,但是在國外或許就會授人以柄,帶來法律上的麻煩。如果用戶是有意就此起訴,國內企業將處于不利地位。至于軟件項目實施失敗,供應商需給用戶進行必要的經濟補償,只是和國內相比,國外有時還會包括巨額的懲罰性賠償。
面臨全球化新壁壘
針對中國軟件行業首次遭遇的這起海外巨額罰款,中國軟件行業協會副理事長趙小凡認為,該起訴訟案對中華網軟件提出了過高的懲罰性賠償,近年來中國政府發布了一系列鼓勵和支持中國軟件企業向國外投資的政策,而對那些已經或將要走出去的中國企業來說,這則高額賠償案件可能成為一個警訊,值得中國其他企業思考和借鑒。
在上海律協信息網絡及高新技術法律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劉春泉看來,中華網軟件的此次遭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一些中國企業在進軍海外市場時,對當地法律環境可能并不熟悉,沒想到美國有懲罰性賠償制度,而一旦敗訴,企業可能會因此傾家蕩產或者遭受重創。但懲罰性賠償不能濫用,必須是針對惡意侵權行為。
“中國企業走出去遭遇水土不服,這些年教訓相當深刻,比如上海汽車收購韓國雙龍,TCL的跨國并購等,都非常值得反思,但不能因噎廢食,走出去戰略本身還是要堅持,同時也要對當地的市場環境、法律環境進行深入了解。”劉春泉稱。
上海WTO事務咨詢中心信息部主任龔柏華指出,隨著近年來一大批中國企業積極到海外投資,有時會面臨與當地企業的競爭或糾紛。而一些當地企業在正常的市場競爭或貿易進程中,出于一些利益訴求會找出諸多理由來對中國企業提起法律訴訟,通過法律手段使中國企業陷入不利境地,這種現象可稱之為“法律濫訴”。
近期一些國家和地區貿易保護主義思潮抬頭,“法律濫訴”也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時面臨的一種新的壁壘。而另一方面,面對這種壁壘,國內企業在實施全球化戰略時,首先也要做好自身的檢查和防范,而遭遇到類似法律訴訟時一定要積極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