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近日頒布了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標準,并發出通知要求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地區統計部門認真執行。新標準增加了與文化生產活動相關的創意、新業態、軟件設計服務等內容和部分行業小類,減少了少量不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定義的活動類別。
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與2004年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相比,修訂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把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定義進一步完善為“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并在范圍的表述上對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從內涵)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從外延)做出解釋;
二是為適應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對原有的類別結構和具體內容作了調整,增加了文化創意、文化新業態、軟件設計服務、具有文化內涵的特色產品的生產等內容和部分行業小類,刪除旅行社、休閑健身娛樂活動、教學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注冊塞舌爾公司]其他文教辦公用品制造、其他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和彩票活動等;
三是目前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已取得新突破,文化業態不斷融合,文化新業態不斷涌現,許多文化生產活動很難區分是核心層還是外圍層,因此本次修訂不再保留三個層次的劃分。新分類用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文化產品生產的輔助生產活動、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和文化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等四個方面來替代三個層次。其中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構成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體,其他三個方面是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補充。
在新標準頒布后,[注冊薩摩亞公司]國家統計局將修訂完善現行的《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方案(試行)》和《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報表制度(試行)》;研究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將文化產業單位納入統計系統全國統一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增強統計數據來源的及時性和準確性。